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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挑戰:初級
目前等級:未達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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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挑戰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04/18 06:00

雇主規定「留職停薪到期若未尋得職位視同自願離職」,有效嗎?
自由時報於2020年11月6日報導:曾於2008年獲選「台灣100 MVP最有價值經理人」的台灣IBM經理高男,2015年遭公司強逼「自願離職」,經法院訴訟後,先敗訴,二審逆轉,最後最高法院判決IBM敗訴確定,高男獲賠900萬,創下我國僱傭關係訴訟判賠金額最高紀錄。
這則個案帶給雇主什麼啟發?第一,讓雇主了解留職停薪的法律意涵為何,以及雇主對此仍負有履行其他契約義務的責任;第二,縱使雇主於自訂的留職停薪辦法中明定「申請留職停薪員工之原工作職位不予保留,員工有責任在留職停薪屆期前找尋復職之職位,若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時未尋得適當職位,將以員工自願離職辦理。」法院也認定無效。
換言之,當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留職停薪後,勞工於期間屆滿前請求復職時,雇主應使該勞工回復原職務,縱使原職務不復存在,也須積極協助勞工於內部轉調其他得以勝任的職務,而非任由勞工於內部自行尋找,尋找不成時,即片面以自願離職方式處理。但若是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或任一方確有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終止事由,即與本案爭議無關。
以本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
事實:
甲男自85年10月1 日起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系統工程師,104年3月調升為GTS經銷通路業務發展經理。甲男嗣於104年12月17日申請自105年1月18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留職停薪,復於105年3月25日再次申請自同年4月16日起至106年4月16日止留職停薪,並簽署留職停薪文件。乙公司於106年1月間通知甲男:因公司目前並無適當職位可安排甲男復職,甲男未於留職停薪期滿前尋得適當職位,兩造間僱傭關係依留職停薪辦法及留職停薪文件之規定,已於106年1月15日終止。甲男於是起訴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以及請求乙公司自106年2月1日起至甲男復職日止,按月於翌月1日給付甲男每月薪資新臺幣165,741元等主張。
理由:
按勞動契約上之「留職停薪」,係指在契約存續中,勞工暫時免除提供勞務,雇主暫時中止給付工資,勞動關係之主給付義務暫時中止之謂。勞動契約之主給付義務雖暫時中止,但勞動契約既未消滅,勞雇雙方仍應本於誠信原則,履行其他契約義務,於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非有正當理由,自不得任意拒絕;且雇主掌握企業內部職缺之資訊,自負有將資訊告知勞工,供其選擇及決定是否復職之義務。查上開留職停薪辦法、留職停薪文件約定被上訴人須自行覓得職位始能復職,原審認上開約定,係減輕上訴人於勞動契約下所負之義務,及加重被上訴人所負之責任,且其結果係被上訴人留職停薪期滿前未覓得適當職位以復職,即以自願離職處理,自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1、2款規定,應為無效,經核於法並無違誤,亦無違背論理法則、證據法則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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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精選

陳立婕

產品行銷專案經理

04/1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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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事務師』專業證照班
假日班~4/27前報名繳費學費95折優惠(確定開班歡迎加入)自106年全面調整基本薪資及擴大勞動檢查,109年設立勞動專屬法庭以來,勞動意識不斷抬頭。資方如何發揮最大管理權力;而勞工又要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保障自己最大權益? 本課程善用各種範例,逐一說明工資、工時、休假以及資遣及解僱各項要件。對於各項加班費及假別更有深入淺出的說明。 【課程介紹】 勞基法一修再修,基本工資達每月30000元之前,每次調整連動的不只是薪資,包含勞保、就保、勞退、職災及全民健保也一併受影響,稍有忽略,一觸犯就是5個法令,勞工受損的也是5種權利,其嚴重性不可不知 勞資爭議每年高達2.5~3萬件,內容涵蓋權利事項、契約爭議、工資爭議、給付資遣費爭議、給付退休金爭議、勞工保險給付爭議、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工會身分保護爭議、休假爭議、其他權利事項爭議、調整事項、調整工資爭議、結算年資爭議、調整工時爭議、其他調整事項爭議等等,和解金額可高達十數億!! 對於個人而言,除了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主管機關預計,針對未來雇主成立事業單位時,也會強制接受一定時數之勞動教育課程。 身為勞工的您、雇主的您,面對日漸頻繁的勞動檢查及爭議調解,如何訴求才是最好的方式? 透過課程,人人都有機會擔任自己的勞資顧問! 課後並同時輔導考取《勞資事務師證照 》讓您同時擁有專業與證照~~ 【教學內容】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 ◆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童工、女工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技術生 ◆工作規則 ◆監督與檢查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年金保險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四、勞資爭議法 ◆爭議行為 ◆實務探討與案例分析 五、大量解僱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六、考試:《勞資事務師》證照資格考
文大推廣部
人資長晉升之路,人資從業人員未來的職涯發展
#### **顧問諮詢內容** * 協助想轉職人資者釐清自身履歷條件及切入的領域與機會點 * 協助人資從業人員解答人資領域專業問題 * 協助人資從業人員探索及規劃職涯發展 <br><br> #### **適合對象** * 人資從業人員 * 希望從事人資管理相關工作者 <br><br> #### **鍾文雄老師怎麼說** 你對人資工作充滿熱情與嚮往,不確定自己是否有能力及機會轉職?擔任公司人資,接到老闆的棘手任務,該怎麼處理?身為人資從業人員,每天替公司招募及管理人才,是否曾思考過自己的職涯該如何規畫?「選、用、育、晉、留」各項守備範圍的發展,如何組合出最適合自己的人資職涯方程式? <br> <br><br> 如果你想進入人資領域,或想在人資工作上發光發熱,就該了解人力資源專業人員的職能、職涯進程與學習地圖,為自己妥善規劃每一個階段的職涯,了解需取得的里程碑與設定目標。隨著工作熟練度與職務輪調的過程,在企業內逐步成為高級人資專員,或是朝向主管職發展,最終成為企業的人資經理、協理與人資長(CHRO)。 <br> <br><br> 我是鍾文雄,從事人力資源主管資歷30年,親身走過人資人員的每一個階段。2007年榮獲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遴選為第25屆「國家傑出人力資源經理」。也曾在日本、上海等地協助事業體分公司籌備事項;歷任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處處長,輾轉在資訊、房產、控股公司等任職人資長與執行副總等職;2015年加入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為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第十四屆理事長,資歷完整,推廣社會認識了解人力資源行業不遺餘力。 <br> <br><br> 人有時對自己的問題總是當局者迷,就算每天在幫公司或員工解決人事問題,對於自己的發展與抉擇未必能精準剖析,此時聽聽前輩的意見或經驗,會很有幫助。如果你想跨入人資領域,或對人資的工作及職涯發展卡關,歡迎來找我聊聊。 <br> <br> <br><br> #### **鍾文雄老師專欄精選** * **[從基礎人資到人資長(CHRO)—人力資源專業人員的職能與學習地](https://nabi.104.com.tw/intro/human\_resource?)** <br><br> * **[HR都在幹什麼? 人資長帶你一探究竟!人力資源助理學習攻略](https://nabi.104.com.tw/intro/human\_resources\_assistant)** <br> <br><br> #### **諮詢方式及時間(擇一)** * 線上諮詢:1小時(限定 LINE 諮詢) * 面對面諮詢:1小時 <br><br> #### **諮詢提醒** ★ 請確認在諮詢前已先準備好您想問的問題,主要用意是讓您能先認真思考,在諮詢時能更有收穫唷! <br> <br><br> #### **諮詢注意事項** * 請學員務必準時出席,若諮詢時間已開始而未出現,則諮詢費仍照常計算不予退費,且老師不再另加時諮詢。 * 會面 48 小時內,若學員取消諮詢,不會退費亦無法調整延期。 * 要約面談或線上諮詢課程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 實體諮詢如有超時,場地費用將由學員負擔。 * 出於對主題匹配度、時間精力分配、諮詢方式、學生上課評價等因素考量,顧問有一定機率會拒絕學員諮詢,因此請準備好充足的資料與老師做事前的聯繫。
高年級
104初階人資學程
給新手人資的初階人資課程,一次學會七大人資領域的基本知識: ◆ 勞資法令:勞動基準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等 ◆ 薪酬管理:薪資管理體系、職位評價、薪資調查運用 ◆ 招募甄選:招募管道與方法、人才招募甄選、甄選工具運用 ◆ 績效管理:績效管理概論、目標開展與來源、目標之設定與展開、績效評估 ◆ 訓練發展:界定培訓需求、訓練需求分析、設計規劃與執行、訓練績效評估、未來趨勢 ◆ 人力規劃:工作盤點資訊收集、職位工作設計方法與分析、撰寫工作說明書之技巧 ◆ 人才管理:人資管理的系統觀、人資指標介紹、員工滿意度、人資定位 熟知七大人資領域的基本知識 ◆ 資深勞動法令顧問重點解析勞動法令,包含:勞動基準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等 ◆ 104資深協理分享招募相關知識,如:找人效果不好怎麼辦?如何撰寫徵才資訊才能深入人心? ◆ 資深薪酬顧問從薪資之認定到職位評價與薪酬調查,一步步告訴你如何打造具有薪資競爭力的薪資架構。 ◆ 人才訓練發展顧問手把手教你如何從界定培訓需求、需求分析、計劃與執行、訓練績效評估,全方位訓練架構都掌握。 ◆ 企業中不可或缺的績效管理,從績效目標開展、設定、績效評估、績效面談逐層分析與重點掌握。 ◆ 煩惱職位說明書怎麼寫?工作盤點如何展開?從人力規劃角度切入解析 ◆ 宏觀介紹人資管理的系統觀,與常見的人資指標介紹 高CP值104初階人資學程 專業顧問:由業界資深人資顧問設計課程,課程內容有保證。 線上課程:報名後立即觀看,不必出門、運用手機筆電即可馬上上課。 職涯成長:可申請完課證明,可向雇主證明您對於人資知識有基礎了解,也能幫助您尋找工作、獲得升遷。 人資技能:獲得認證能展現具備基礎的人資法令、薪酬管理、招募與績效管理等知識,協助您在人資工作上更得心應手。 可申請完課證明 ◆ 報名此課程 ◆ 觀看課程、測驗達100分 ◆ 填寫滿意度問卷 七個工作天內,寄送電子完課證明至您的信箱! 想學習更多人資專業領域知識? 針對招募、薪酬、訓練發展等各別領域,想了解更深入、更全面的專業知識,歡迎報名進階人資認證課程 >>  
104人資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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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人資市集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輔導班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輔導班」專為想拿到國家級人力資源證照「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的HR來設計課程。   人資協會邀請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老師講授勞動基準法概論、就業保險法概論、性別工作平等法概論;邀請104資深副總暨人資長-鍾文雄老師講授就業服務法概論;104人資協理-江錦樺老師講授職業心理測驗、職業生涯諮商概論、就業市場基本概念、就業媒合會談技巧概論、職業分析概論;除此之外,也邀請曾拿到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的楊玉玫老師講授勞保及勞退概論、勞資爭議處理概論。歡迎大家報名參加! 1.就業服務法概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簡介、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子法(含就業服務定型化契約)。 2.勞動基準法概論: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子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子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3.就業保險法概論:就業保險法及其相關子法、職業訓練法及其相關子法。 4.性別工作平等法概論:性別工作平等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 5.勞保及勞退概論: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6.勞資爭議處理概論:勞資爭議處理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7.職業心理測驗:職業心理測驗(含重要工具簡介及分析運用)。 8.職業生涯諮商概論:職業生涯諮商重要理論與技巧;職業道德與專業倫理。 9.就業市場基本概念:就業市場基本概念及資訊蒐集與分析運用;求職安全。 10.就業媒合會談技巧概論:就業媒合會談技巧概論與實務;情緒管理與人際溝通。 11.職業分析概論:行職業概念、分類及分析方法;社會資源運用(含公立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職業訓練機構等社會資源運用)。
中華人資協會
勞資事務師專業證照班
確定開課,尚有名額勞基法一修再修,資方勞方無所適從? 在職、求職、保險業從業人員,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了! 商業保險外,社會保險懂多少? 有薪假、無薪假、半薪假,勞工的15種假別,老闆不懂,您懂嗎? 應該領多少薪水您了解清楚嗎?【課程介紹】 自106年全面調整基本薪資及擴大勞動檢查,109年設立勞動專屬法庭以來,勞動意識不斷抬頭。資方如何發揮最大管理權力;而勞工又要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保障自己最大權益? 本課程善用各種範例,逐一說明工資、工時、休假以及資遣及解僱各項要件。對於各項加班費及假別更有深入淺出的說明。 【教學內容】 勞基法一修再修,基本工資達每月30000元之前,每次調整連動的不只是薪資,包含勞保、就保、勞退、職災及全民健保也一併受影響,稍有忽略,一觸犯就是5個法令,勞工受損的也是5種權利,其嚴重性不可不知。 勞資爭議每年高達2.5~3萬件,內容涵蓋權利事項、契約爭議、工資爭議、給付資遣費爭議、給付退休金爭議、勞工保險給付爭議、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工會身分保護爭議、休假爭議、其他權利事項爭議、調整事項、調整工資爭議、結算年資爭議、調整工時爭議、其他調整事項爭議等等,和解金額可高達十數億!! 對於個人而言,除了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主管機關預計,針對未來雇主成立事業單位時,也會強制接受一定時數之勞動教育課程。 身為勞工的您、雇主的您,面對日漸頻繁的勞動檢查及爭議調解,如何訴求才是最好的方式? 透過課程,人人都有機會擔任自己的勞資顧問! 課後並同時輔導考取《勞資事務師證照 》讓您同時擁有專業與證照~~ 【課程安排】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 ◆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童工、女工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技術生 ◆工作規則 ◆監督與檢查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年金保險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四、就業服務法 ◆政府就業服務 ◆促進就業 ◆民間就業服務 五、勞資爭議法 ◆爭議行為 ◆實務探討與案例分析 六、大量解僱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七、考試:《勞資事務師》證照資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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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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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每日送瓦斯12小時,雇主未給付加班費,法院判決結果如何?
自由時報於2023年11月30日報導:高市三民區一家瓦斯行為了服務顧客全年無休,每天從早上7點開到晚上9點半,羅姓男子在瓦斯行負責搬運瓦斯到客戶家,上班1年多來,每天工作12小時沒拿過加班費,也沒休過特休假,離職後向瓦斯行求償24萬餘元,法官判瓦斯行應全數賠償這筆費用。
這則個案帶給雇主什麼啟發?就是雇主必須慎重看待勞工實際提供勞務的工作時間,如有超出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超出部分即需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的給付標準計算加班費給勞工。此外,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本案勞工在瓦斯行上班超過1年,應有特別休假10日,但卻從未休過特別休假,也未曾領受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日數的折算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參照),雇主自然為此付出了相當代價(於另案也因勞動檢查缺失被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裁罰11萬元)。
以本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22號民事判決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
事實:
原告主張:其自107年5月1日起受僱於被告,從事運送瓦斯之勞務,於109年1月6日離職。其受僱期間,為按日計酬之全職工作者,固定於每週三及六休假,每月出勤日數至少20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間8時30分,扣除中午休息1時30分,出勤總時數共有12小時,除正常工作8小時外,每日均有加班4小時。然被告每日均僅給付其1,500元,被告尚應給付其平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出勤工資,以及10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理由:
依照證人會計高君證述,佐以被告不爭執原告確實有為被告提供勞務,被告並按日計酬予原告,堪信兩造間存在僱傭關係且原告為按日計酬之全職工作者。被告辯稱原告並非受僱,應無可採。
勞基法並未排除按時(日)計酬者適用例假日、休息日工資照給之規定,然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審議每小時基本工資時,已考量按時(日)計酬者之特性,將例假日及休息日應獲得之工資納入計算,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之數額約定其工資額,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例假、休息日照給之工資,毋須再行加給。
然除上開例假日、休息日外,按時(日)計酬之勞工逾法定正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仍應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同法第24條之延時工資及第39條休假日(出勤)之工資,且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之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依上開說明,按日計酬者之工資並無包括國定假日之工資,若按日計酬者於國定假日出勤,仍應依法給付工資。且按日計酬者亦得請求特休未休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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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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