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精靈

勞資爭議處理

勞資爭議處理
關注
邀請朋友
邀請朋友

Line

Facebook

複製連結

取消
關於教室
關注人數 2 人
104人力銀行從職缺中挑選出常見技能所成立的官方教室,提供大家進行共學互動。
學習主持人
持續分享知識,
有機會成為官方教室主持人
教室標籤
關於教室
關注人數 2 人
104人力銀行從職缺中挑選出常見技能所成立的官方教室,提供大家進行共學互動。
學習主持人
持續分享知識,
有機會成為官方教室主持人
教室標籤
Hi~ 歡迎分享學習資源,有學習問題可匿名向Giver發問!
我要分享
我要提問

勞資爭議處理 學習推薦

全部
影片
文章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04/18 06:00

雇主規定「留職停薪到期若未尋得職位視同自願離職」,有效嗎?
自由時報於2020年11月6日報導:曾於2008年獲選「台灣100 MVP最有價值經理人」的台灣IBM經理高男,2015年遭公司強逼「自願離職」,經法院訴訟後,先敗訴,二審逆轉,最後最高法院判決IBM敗訴確定,高男獲賠900萬,創下我國僱傭關係訴訟判賠金額最高紀錄。
這則個案帶給雇主什麼啟發?第一,讓雇主了解留職停薪的法律意涵為何,以及雇主對此仍負有履行其他契約義務的責任;第二,縱使雇主於自訂的留職停薪辦法中明定「申請留職停薪員工之原工作職位不予保留,員工有責任在留職停薪屆期前找尋復職之職位,若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時未尋得適當職位,將以員工自願離職辦理。」法院也認定無效。
換言之,當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留職停薪後,勞工於期間屆滿前請求復職時,雇主應使該勞工回復原職務,縱使原職務不復存在,也須積極協助勞工於內部轉調其他得以勝任的職務,而非任由勞工於內部自行尋找,尋找不成時,即片面以自願離職方式處理。但若是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或任一方確有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終止事由,即與本案爭議無關。
以本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
事實:
甲男自85年10月1 日起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系統工程師,104年3月調升為GTS經銷通路業務發展經理。甲男嗣於104年12月17日申請自105年1月18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留職停薪,復於105年3月25日再次申請自同年4月16日起至106年4月16日止留職停薪,並簽署留職停薪文件。乙公司於106年1月間通知甲男:因公司目前並無適當職位可安排甲男復職,甲男未於留職停薪期滿前尋得適當職位,兩造間僱傭關係依留職停薪辦法及留職停薪文件之規定,已於106年1月15日終止。甲男於是起訴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以及請求乙公司自106年2月1日起至甲男復職日止,按月於翌月1日給付甲男每月薪資新臺幣165,741元等主張。
理由:
按勞動契約上之「留職停薪」,係指在契約存續中,勞工暫時免除提供勞務,雇主暫時中止給付工資,勞動關係之主給付義務暫時中止之謂。勞動契約之主給付義務雖暫時中止,但勞動契約既未消滅,勞雇雙方仍應本於誠信原則,履行其他契約義務,於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非有正當理由,自不得任意拒絕;且雇主掌握企業內部職缺之資訊,自負有將資訊告知勞工,供其選擇及決定是否復職之義務。查上開留職停薪辦法、留職停薪文件約定被上訴人須自行覓得職位始能復職,原審認上開約定,係減輕上訴人於勞動契約下所負之義務,及加重被上訴人所負之責任,且其結果係被上訴人留職停薪期滿前未覓得適當職位以復職,即以自願離職處理,自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1、2款規定,應為無效,經核於法並無違誤,亦無違背論理法則、證據法則之違法。
0 0 611 0

熱門精選

躺躺貓仔

行銷a貓

04/24 10:15

行銷思維大升級!AI浪潮下的新媒體:翻轉品牌、應用社群大數據
🚀 讓我們帶你,探索數位行銷的新境界 🚀
第1場:聚焦於AI大數據的威力,揭示真實聲音的秘密
第2場:則以《500輯》為例,展現傳統媒體品牌的翻轉之路
從大數據的洞察到新媒體的創新,開啟媒體產業的全新時代 !
名額有限,熱烈報名中
2 1 2292 0
104學習精靈精選課程
看更多課程
想提升職場競爭力?專業技能課程看起來👇
勞資事務師專業證照班
確定開課,尚有名額勞基法一修再修,資方勞方無所適從? 在職、求職、保險業從業人員,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了! 商業保險外,社會保險懂多少? 有薪假、無薪假、半薪假,勞工的15種假別,老闆不懂,您懂嗎? 應該領多少薪水您了解清楚嗎?【課程介紹】 自106年全面調整基本薪資及擴大勞動檢查,109年設立勞動專屬法庭以來,勞動意識不斷抬頭。資方如何發揮最大管理權力;而勞工又要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保障自己最大權益? 本課程善用各種範例,逐一說明工資、工時、休假以及資遣及解僱各項要件。對於各項加班費及假別更有深入淺出的說明。 【教學內容】 勞基法一修再修,基本工資達每月30000元之前,每次調整連動的不只是薪資,包含勞保、就保、勞退、職災及全民健保也一併受影響,稍有忽略,一觸犯就是5個法令,勞工受損的也是5種權利,其嚴重性不可不知。 勞資爭議每年高達2.5~3萬件,內容涵蓋權利事項、契約爭議、工資爭議、給付資遣費爭議、給付退休金爭議、勞工保險給付爭議、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工會身分保護爭議、休假爭議、其他權利事項爭議、調整事項、調整工資爭議、結算年資爭議、調整工時爭議、其他調整事項爭議等等,和解金額可高達十數億!! 對於個人而言,除了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主管機關預計,針對未來雇主成立事業單位時,也會強制接受一定時數之勞動教育課程。 身為勞工的您、雇主的您,面對日漸頻繁的勞動檢查及爭議調解,如何訴求才是最好的方式? 透過課程,人人都有機會擔任自己的勞資顧問! 課後並同時輔導考取《勞資事務師證照 》讓您同時擁有專業與證照~~ 【課程安排】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 ◆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童工、女工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技術生 ◆工作規則 ◆監督與檢查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年金保險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四、就業服務法 ◆政府就業服務 ◆促進就業 ◆民間就業服務 五、勞資爭議法 ◆爭議行為 ◆實務探討與案例分析 六、大量解僱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七、考試:《勞資事務師》證照資格考
文大推廣部
勞資事務師專業證照班
確定開課,尚有名額勞基法一修再修,資方勞方無所適從? 在職、求職、保險業從業人員,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了! 商業保險外,社會保險懂多少? 有薪假、無薪假、半薪假,勞工的15種假別,老闆不懂,您懂嗎? 應該領多少薪水您了解清楚嗎?【課程介紹】 自106年全面調整基本薪資及擴大勞動檢查,109年設立勞動專屬法庭以來,勞動意識不斷抬頭。資方如何發揮最大管理權力;而勞工又要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保障自己最大權益? 本課程善用各種範例,逐一說明工資、工時、休假以及資遣及解僱各項要件。對於各項加班費及假別更有深入淺出的說明。 【教學內容】 勞基法一修再修,基本工資達每月30000元之前,每次調整連動的不只是薪資,包含勞保、就保、勞退、職災及全民健保也一併受影響,稍有忽略,一觸犯就是5個法令,勞工受損的也是5種權利,其嚴重性不可不知。 勞資爭議每年高達2.5~3萬件,內容涵蓋權利事項、契約爭議、工資爭議、給付資遣費爭議、給付退休金爭議、勞工保險給付爭議、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工會身分保護爭議、休假爭議、其他權利事項爭議、調整事項、調整工資爭議、結算年資爭議、調整工時爭議、其他調整事項爭議等等,和解金額可高達十數億!! 對於個人而言,除了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主管機關預計,針對未來雇主成立事業單位時,也會強制接受一定時數之勞動教育課程。 身為勞工的您、雇主的您,面對日漸頻繁的勞動檢查及爭議調解,如何訴求才是最好的方式? 透過課程,人人都有機會擔任自己的勞資顧問! 課後並同時輔導考取《勞資事務師證照 》讓您同時擁有專業與證照~~ 【課程安排】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 ◆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童工、女工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技術生 ◆工作規則 ◆監督與檢查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年金保險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四、就業服務法 ◆政府就業服務 ◆促進就業 ◆民間就業服務 五、勞資爭議法 ◆爭議行為 ◆實務探討與案例分析 六、大量解僱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七、考試:《勞資事務師》證照資格考
文大推廣部
853 1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04/16 06:00

勞工每日送瓦斯12小時,雇主未給付加班費,法院判決結果如何?
自由時報於2023年11月30日報導:高市三民區一家瓦斯行為了服務顧客全年無休,每天從早上7點開到晚上9點半,羅姓男子在瓦斯行負責搬運瓦斯到客戶家,上班1年多來,每天工作12小時沒拿過加班費,也沒休過特休假,離職後向瓦斯行求償24萬餘元,法官判瓦斯行應全數賠償這筆費用。
這則個案帶給雇主什麼啟發?就是雇主必須慎重看待勞工實際提供勞務的工作時間,如有超出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超出部分即需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的給付標準計算加班費給勞工。此外,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本案勞工在瓦斯行上班超過1年,應有特別休假10日,但卻從未休過特別休假,也未曾領受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日數的折算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參照),雇主自然為此付出了相當代價(於另案也因勞動檢查缺失被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裁罰11萬元)。
以本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22號民事判決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
事實:
原告主張:其自107年5月1日起受僱於被告,從事運送瓦斯之勞務,於109年1月6日離職。其受僱期間,為按日計酬之全職工作者,固定於每週三及六休假,每月出勤日數至少20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間8時30分,扣除中午休息1時30分,出勤總時數共有12小時,除正常工作8小時外,每日均有加班4小時。然被告每日均僅給付其1,500元,被告尚應給付其平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出勤工資,以及10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理由:
依照證人會計高君證述,佐以被告不爭執原告確實有為被告提供勞務,被告並按日計酬予原告,堪信兩造間存在僱傭關係且原告為按日計酬之全職工作者。被告辯稱原告並非受僱,應無可採。
勞基法並未排除按時(日)計酬者適用例假日、休息日工資照給之規定,然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審議每小時基本工資時,已考量按時(日)計酬者之特性,將例假日及休息日應獲得之工資納入計算,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之數額約定其工資額,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例假、休息日照給之工資,毋須再行加給。
然除上開例假日、休息日外,按時(日)計酬之勞工逾法定正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仍應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同法第24條之延時工資及第39條休假日(出勤)之工資,且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之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依上開說明,按日計酬者之工資並無包括國定假日之工資,若按日計酬者於國定假日出勤,仍應依法給付工資。且按日計酬者亦得請求特休未休之工資。
0 0 511 0

推薦給你

104學習精靈

產品

3小時前

花5分鐘,用AI 產出一首歌。而且竟然還不錯聽?酷東西來試試
跟著以下步驟,5分鐘完成一首歌
1. 進去Suno AI 產歌的網頁 https://suno.com/
2. 輸入歌詞 (或是你也可以請他自動產生、用ChatGPT都很方便)
3. 選擇風格
4. Do re mi so 完成囉!一次會產出2種不同音樂給你選擇~
可以依照喜歡的歌曲,請他延伸第二段,並且合併成一首歌,超酷的~
你也可以做自己的歌,而且還是免費的!
0 0 101 0
你可能感興趣的教室